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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宁波建龙的重组方案已通过国家发改委的调查论证,方案已上报国务院。该方案表明,建龙重组将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项目的总投资为226.6亿元。国有企业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在新公司中占有32.19%的股权,将相对控股宁波建龙。
从这一结局来看,可谓实现了双赢:建龙因此上马,而杭钢也可解决交通成本、高端板材生产不足的问题。杭钢的主要厂区在杭州市区,不利于杭州旅游城市的规划布局,且离
港口有距离,交通成本相对较高;杭钢主要生产热轧产品,尤以棒材、线材等低端产品为主,而重组后的宁波建龙以高端板材为主,且兼具靠近北仑港的地理优势,杭钢的产品结构和运输成本将随着重组完成而大大优化。
但双方的“联姻”并非一帆风顺。当初,杭钢曾一度与宁波大榭开发区签约,准备筹建大榭钢厂,与宁波建龙隔着北仑港相望,虽终告作罢,但两者曾为此成为“冤家”。不仅如此,作为国有企业的杭钢与纯民企的宁波建龙,也存在股权和文化上的冲突:重组伊始,杭钢曾提出绝对控股80%的要求,但遭到建龙的断然拒绝,而作为建龙股东的另一家民企也曾表示不会放弃控制权。谈判一度陷入僵局。
据报道,最终双方能够取得一个理想的结果,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发挥了重要的“调节”功能,浙江省、宁波市、杭州市各方的利益微妙地作用于重组过程中,才使得濒临破裂的谈判最终取得成功。
但宁波建龙成功重组模式能否被复制呢?也就是说,政府的调节功能在多大程度上压缩了此次宏观调控中因规划不当而造成的企业资源浪费呢?
从理论上讲,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参与国有企业的合并重组是有一定合理性的。虽然理想的重组格局是源自市场自发优胜劣汰的结果,但是市场自发的调节重组有可能相当缓慢,对后起发展的国家而言,政府势力的介入可以加速这一进程,提前实现产业格局的优化。
但是,政府如果过多介入,也有可能背离了促使市场优化的初衷,变成对市场经济简单而粗暴的干预。后起发展的国家由于市场经济法制和规则往往不健全,政府过多介入产业整合将极有可能背离最初善意的出发点。政府之于市场经济运作的定位必须明确,这对于中国这样尚处于转轨时期的国家尤其重要。
从理论上说,政府职能应该限于两个范畴:其一,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打破地域分隔和所有制限制;其二,宏观调控手段运用的关键在于事前的警醒与甄别,而非事后的补救。
所谓公平的竞争环境,是指无论企业的所有制背景如何,只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均应获得发展扩张、并购重组的资格,尤其是投入巨大的能源、重化工业民企,更是迫切需要一视同仁的待遇。而事前的警醒与甄别则需要政府提高宏观调控的技巧,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在宏观调控前,中国第一钢铁大省河北省约有钢铁企业335家,国有钢厂只有8家,余下的都是民营钢铁企业,平均产能在10万吨左右。因此,此轮宏观调控下马的钢铁项目主要以民企为主。但无论是民企的损失,还是国企的损失,说到底,都会成为中国经济的总体损失。
作者:马红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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