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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杨雪婷)再过一个多月,也就是9月1日,旨在防止政出多门的《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此《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10个部门共同起草。此《暂行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正式建立。
《暂行办法》规定,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建
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共11个部门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牵头单位。
据悉,此协调机制是为了促进招投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统一,防止政出多门,因此《暂行办法》规定,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在制定涉及多个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综合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范本文件时,应当充分协商。各行业和专业普遍适用的招标投标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共同起草并颁布实施;其他涉及招标投标的文件,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会签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后印发。对在制定招标投标文件过程中存在的分歧,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方充分协商,也可提请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而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部际联席会议纪要,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成员单位同意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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