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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佐餐歌舞”饭馆营业税涨四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 21:42 法制晚报

  本报讯无论饭馆、咖啡屋或茶座,为消费者提供背景音乐还是提供现场演奏,经营者需缴纳的营业税将相差四倍。日前,海淀地税局负责人重申了这样的规定。

  海淀地税局局长李玉庆表示,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饮食行业的营业税有两种税率,一种是20%,适用于娱乐业,另一种是5%,适用于服务业。

  据了解,通常情况下按照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是指娱乐业,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但对于音乐茶座或咖啡屋这类的经营场所,如果不具备娱乐设施或仅播放音乐并提供茶水等饮料服务,那么其营业收入就会按“服务业—饮食业”征收营业税,即税率为5%。

  作者:杨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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