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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唐铮)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分别发布《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交易所提醒投资者,权证是一种带有杠杆效应的高风险金融证券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者需要注意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时效性风险和履约风险。
权证主要具有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功能,是一种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有效工具。权证的买卖与股票相似,已有股票账户的投资者不用开设新的账户。作为一种独立的金融产品
,权证具有广泛的用途。交易所负责人表示,目前推出权证产品,对股权分置来说只是提供了一种工具,供上市公司选择。从试点公司的方案看,只有极少数公司在其方案中使用了权证工具。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权证是一种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一是权证到期价值为零的时效性风险:权证是有一定期限的,持有者应及时在到期日或此之前对价内证行权,因为期满后权证就没有任何价值了。
二是权证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由于权证是一种高杠杆性的产品,其价格只占标的证券价格的较小比例,可能出现权证价格剧烈波动的情况;例如某日权证的收盘价是2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第二天,标的股票大跌至跌停价9元,如果权证也跌停,按规定,T日权证的跌停价格为2-(10-9)×125%=0.75元。可以看到一天内标的股票下跌10%,而权证下跌62.5%,跌幅比股票大的多。当然,另一方面,权证上涨时的幅度也可能比股票大。
三是权证持有人到期无法行权的履约风险:权证实质是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虽然交易所对权证发行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但发行人在到期日还是可能因各种原因而无法向权证持有人给付约定的证券或现金。这种情况属于发行人的违约,权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权证发行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的约定,追究权证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交易所提醒投资者,一定要充分理解权证产品,认识其风险,之后再参与权证的交易。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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