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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遏止一年内还房贷闽银行政策未松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09:5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帅斌彬

  本报讯中行上海分行对不满1年的房贷提前还款收取不超过6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工行和民生的上海分行则规定,贷款未满1年,提前还贷须缴纳还款部分5%作为违约金,沪上银行对贷款期未满1年却要提前还贷的客户,施行了较为严厉的违约处罚政策。记者昨日获悉,类似政策没有在闽实施。

  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负责个贷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民生在福建没有收取违约金,工行也持这一说法。中行则维持着原有的政策,只对合同有约定的收取一个月的罚息。其他银行执行原来政策,要么不提供1年内提前还贷业务,要么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提前预约即可。

  在闽银行业内人士认为,福建省内买房以自住为主,虽然房贷基本都会提前还,但一年内还款的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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