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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慧西安报道日前记者从中行西安分行获悉,陕西已成为年内进行民间资本信贷试点的四省份之一。此举意味着前几年“名声不好”的民间借贷开始“浮出水面”,甚至合法化。
记者从中行西安分行了解到,此次民间资本信贷试点的具体政策措施正在研究过程中,预计9月份会出台相对明晰的试点方案。其实施框架已基本确定:民间资本成立的贷款组织
必须遵守一个基本原则是“只贷不存”,且股东最多不能超过5个,同时在不违反《高利贷法》的情况下,民间贷款组织的资本金、贷款利率并没有受到特别限制。
陕西是我国西北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西安、宝鸡等城市金融基础比较好,其地下金融也有一定的规模。在上个世纪30、40年代,西安市的钱庄就高达260多家,当时仅次于上海,民间金融基础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因此央行这次试点选在陕西也就不足为怪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农村地区的农户或中小企业从正规机构获得的贷款方式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商业性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及农业银行的小额扶贫贷款,但这些贷款还远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基层营业网点的逐步撤并,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支持农村经济的主要金融机构。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在存款业务上具有相对优势,农村大量资金涌入城市,使得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受到挤压,这在客观上也限制了农信社支农作用的发挥。而且,商业银行基本上不在农村发放贷款,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受到资金困扰的一些农户和企业只能求助于民间资金。
此次金融业向民间“开放”,虽然是“摸着石头过河”,但民间借贷能够发挥“拾遗补阙”的作用,填补农村金融支持中存在的一些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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