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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走样”屡起纠纷 工商:签合同时多个心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07:3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苏永华 通讯员潘华晴实习生黄魏孙舒)买东西“看样取货”当然没错,但一不小心,“样品”往往就会“走样”。

  6月29日,武昌索小姐为单位采购夏季用品,看中了汉正街新天地床上用品市场一摊位上的凉席样品。因量较大,摊主直接从仓库中给她提了100套,但当她回到单位后,才发现实物质量比“样品”差多了。

  还有更差劲的。今年3月,硚口赵先生在“汉西长江装饰城”看上一款地板样品,并交了2000元订金。6月15日,他发现样品已严重变形,决定不再采用该款地板,要求店方退还订金,对方竟以“实物比样品质量要好”拒绝。

  据了解,在工商部门调解下,上述两起纠纷均以商家退款了结。硚口工商分局昨称,该局每月都要调节好几起类似纠纷,不少消费者因没有留下相关凭证吃了“闷亏”。究其原因,都在于过分信任“样品”。

  该局提醒说,消费者在签购物合同时,要多个心眼,一定要明确注明“标的物的质量必须与样品的质量保持一致”或“按样品买卖”等字样。此外,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且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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