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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7月15日称,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于6月3日决定对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等8家改制社(由城市信用社改制更名的农村信用社)实施撤销,并与当地政府联合公告。目前,撤销工作平稳进行,个人储蓄存款合法本息及时兑付,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格尔木市8家改制社自成立以来一直存在股东虚假注资、抽逃资本金、自办经济实体、高息揽存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潜在风险日益显现。2005年年初以来,8家改制社存款持
续下降,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支付风险,救助无望遂被撤销。
格尔木市8家改制社的撤销工作在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组织下进行。青海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省、海西州与格尔木市州市合一的两级撤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得力人员组织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6月14日开始进行债权登记工作,20天基本完成了个人债权的登记、甄别确认工作。
记者了解到,从撤销工作组清算的结果来看,储存在8家信用社的个人存款额为5700万元,对公存款额为1200万元,合计690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11月5日联合制定并发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金融机构被撤销后,个人储蓄存款要由国家进行全额收购。因此,8家信用社撤销后,这6900万元中的合法债权将由国家收购。
银监会称,在宣布撤销后的第34天,即7月6日开始了储蓄存款合法本息的兑付工作。第一批经登记甄别确认的储蓄存款合法本息5584.13万元,截至7月10日,已累计兑付2852笔,本息5193.72万元,占已甄别确认储蓄存款合法本息的93.01%。
委托格尔木市农村信用联社兑付以来,储户自愿转存储蓄存款1610笔,累计金额3858万元,转存率达到74.3%,转存后又支取了1287万元,截止到7月9日仍留存2571万元,占已兑付额的49.5%。其他清偿、责任追究等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7月18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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