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合同无效理应退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5:4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问:2003年6月15日,我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B将28亩余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我公司,我公司分期支付转让款共700万元。协议签订后,我公司即依约支付了450万元,由C村民委员会开具收据。嗣后,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时,得知该地块处于民用机场航空控制区内,有限高要求,我公司原有建造计划不能实现。我公司遂与B公司协商,希望解除合同,退还土地使用权转让款。但B公司推诿回避,拒不退款。我公司交涉至今均无进展,请问这一纠纷该如何处理?

  答:你公司所反映的情况在法律上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该类纠纷频繁出现,应引起相关企业的重视。对于本案中你公司已支付转让款该如何收回问题,兹提供如下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你公司与B公司之间不存在解除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问题。因为该协议在法律上属无效合同。原因在于其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按照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恢复原状,你公司须将诉争土地退还给B公司,B公司须将你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退还给你公司。在此基础上,你公司可与对方沟通交涉,或提起法律诉讼。这样,你公司就可以顺利地实现取回已支付的土地转让使用费。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时,要把B公司及C村民委员会都列为被告。一则根据案情两者均具备被告的主体资格;二则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有助于你公司的款项返还。

  同时,你公司的上述资金近两年内被对方无偿占用,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所以,你公司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当然,按照无效合同的过错原则,你公司必须要证明造成合同无效的全部或主要过错在于B公司及C村民委员会。从本案来看,B公司及C村民委员会在明知自己不具有所转让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利用你公司急于寻求土地投资设厂的心情,与你公司签订了上述协议;且之后两年时间里对于你公司退还土地、返还转让费的多次要求均置之不理。因此,B公司及C村民委员会对于你公司资金利息损失具有主要过错,应赔偿你公司的相应利息损失。(李建伟)(来源:上海证券报)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