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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5年5月20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刊登于2005年5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的总股本688,295,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45元)。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8日;
2、除息日:2005年7月1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9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5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办法
本次已托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5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未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息由投资者在办理确认托管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柜台领取。法人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珠海市湾仔镇南湾大道第一工业区
2、咨询部门:珠海中富董秘办
3、咨询联系人:陈立上、苏红暖
4、咨询电话:0756-8821350转3501、3504
5、咨询传真:0756-8812870
6、邮政编码:519030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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