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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五年度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审验的通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11:58 商务部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客、货运输车辆的综合技术性能状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并领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需按照要求到原发证机关接受二○○五年度审验。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年度审验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始至二○○五年八月三十日止。

  二、审验范围: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并由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了《道路运输证》的客、货运输车辆和其它运输车辆。

  三、接受审验的车辆应到符合条件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车辆综合技术性能检测。

  四、各运输单位应认真组织所属车辆按期完成年审任务。

  五、逾期年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有关详细事宜,可到本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询。

  南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地址:南昌市阳明路28号

  咨询电话:6809614

  南昌交通运政信息网:www.ncyg.cn南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二○○五年七月十日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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