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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低保人员就医有优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07:54 黑龙江日报

  本报综合报道为减轻城乡低收入人群医疗费负担,辽宁省推出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实行医疗费用减免五大优惠政策,并在7月底前全面实施。

  此次医疗费用的减免范围为基本医疗服务,具体减免项目共有五项:城乡低保户及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就诊于区(包括县及县级市)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收治社会患者的相应级别的厂企、部队医疗机构),免收挂号费,并在规定服务中准价格基础上减半收取
诊查费;进行CT、MRI及彩色多普勒检查时,在规定服务中准价格基础上,下调20%收费;住院治疗时,在床位费规定中准价格基础上,下调20%收费;进行手术治疗时,在手术治疗规定中准价格基础上,下调20%收费;在坚持因病施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合理用药原则,努力减轻城乡低保户及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药费负担。(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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