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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有了保质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05: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从8月1日开始,车主修车后,将可以得到相应的“保质期”承诺。记者日前从交通部了解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已经被通过,自下月起施行。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而同时承修方在3天内不能证明车辆的病症来自非维修原因,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尽快无偿返修。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
维修经营者替车主另寻高就,并负责埋单。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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