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上月底紧急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了《关于改变非处方药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紧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但发改委并未采纳该协会的建议。记者昨天了解到,发改委已经签发“OTC(非处方药)定价新规”,规定将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发改委此次推出的“非处方药定价新规”,将把所有OTC品种的价格管理权限由国家发改委下放到省级发改委,而这一规则已获得国务院批准。
据悉,这一OTC价格管理权限改变的消息一出,立刻引起相关企业和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的不安。今年6月底,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座谈会。经与同仁堂、哈药总厂、拜耳、杨森等十余家非处方药重点生产企业的代表商议后,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向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提交了《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是:简单下放非处方药的价格管理权限会导致各地差价过大等不良后果,希望发改委缓行OTC价格管理新政。同时,恳请发改委正式出台“新政”前,细化具体实施办法。
《报告》建议,应参照国家目前对于乙类OTC品种管理模式的经验,由产地物价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价格,上报国家发改委,由国家发改委在综合各方意见后发布国家指导价格,然后各省物价部门在国家指导价的幅度内进行调整定价。
“但发改委并未采纳我们的建议,理由是报告递交得太晚了,错过了时间”,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秘书长王伟昨天电话接受采访时表示,OTC定价新规已决定在下月起施行,“但新规的实施可能会引起非处方药市场的混乱”。
王伟解释,比如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发改委后,企业的不同产品、不同规格的价格将由30多个省级发改委一一确定,企业也不得不面对30多定价部门,一旦一个地方定价不科学,势必影响其他地方的定价。
另外,同一产品在不同地方如果出现较大的价格差异,将会发生“窜货”,给整个市场运营体系带来不良影响。假设某OTC产品的生产成本是3元,在山东获得的合理定价是5元/盒,而在安徽获得的定价是8元/盒,两地差价是3元,去除运输费用后如果仍有利可图,安徽的经销商很有可能从山东“窜货”。
但也有部分专家对国家发改委新规表示赞同,认为国家发改委之所以要出台这样的规定,也是出于综合考虑。首先,国家发改委把相对简单、不涉及太多专利的OTC品种下放到省级发改委管理,是对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一种合理分工。此外,国家发改委尽管放权给地方,但在OTC品种定价上也不会“撒手不管”,因为就国际惯例而言,进入医疗保险目录的OTC品种几乎都是政府机构定价。而国家发改委另一改革初衷很可能是借助地方发改委对产地辖区企业的了解,制定更切实的OTC价格,从而打压“虚高定价”。
作者:早报记者 尹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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