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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强调“个人转让二手房应缴所得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9:08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 陈二厚)

  国家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实施后,社会各界非常关注。但一些人对房地产涉及的税收政策还不完全了解,对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政策也众说纷纭。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对个人二手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早有明文规定,但自住购房有两种情况可享受优惠政策。

  售二手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早有明文

  国税总局发言人指出,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这次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一项税收新政,而是早有明文规定,且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征收的。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20%个人所得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于1999年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人误解这是税收新政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以前个人二手房交易不活跃、量不大,社会关注度不强,另外政策也宣传得不够;二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对这项政策执行不到位;三是今年6月以来一些地方重申了这项政策,加强了税收征管,给一些人造成了为配合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新开征个人所得税的错觉。”

  售房个人所得税可享优惠政策

  国税总局发言人指出,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况转让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可享受优惠政策: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发言人最后指出,现行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精神,落实好这些税收政策规定,将促进普通住房投资,抑制炒作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确保这些政策落实到位。

  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五大税”

  国税总局发言人表示,目前房地产业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保有、转让等多个环节,不同环节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根据国家税法和政策规定,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附加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五大类。“今年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税收政策调整的主要是房地产业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政策没有太大变化。因此,近来一些媒体报道个别地方对个人售房拟开征一些新税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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