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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承诺是有法律效应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 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在日前金发科技(600143)的股改说明会上,该公司董秘吴诚明确表示,如果大股东违背承诺将属于违法行为。

  吴诚表示,大股东的承诺将作为股改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提交给股东大会,而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如果一致通过这一方案后,现场律师就要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件,证明此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是合法有效的。因而大股东的承诺也就随着方案的合法有效而具有了法律效应。
如果大股东违背承诺,中小股东可凭据公司的律师意见书向法院对大股东提出诉讼要求。另一方面,他表示,自上市公司表示要对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对价后,交易所已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相应的股权数量进行了冻结,所以这部分的对价是肯定有保障的。另外,对于股权如何流通的承诺,交易所也会根据承诺方的承诺期限,将相关股票在交易系统工程内“锁死”。

  广发证券总裁助理、具有保荐人资格的罗斌华也向记者表示:大股东一旦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那么根据相关的条款,他所持有的股票便不再具有流通权,这对大股东来说并不一定是好事。另一方面,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规范,不诚信的代价将会越来越高,大股东不诚信的事实一旦败露,譬如香港创维的董事长黄宏生,那么他失去的远远要大于他所得到的。他相信,今后的证券市场一定会朝着更加诚信的方向发展。

  而金发科技大股东袁志敏的讲话则更有意思。他说,在方案里我承诺是五年内不减持,但实际上我最初跟保荐人谈的设想是有生之年不减持,我儿子、女儿要减持我可能管不着了。他还表示,他的一对龙凤胎的小朋友,取得名字最后两个字合起来读就是“诚信”。他着重地表示:我是一个非常注重诚信的人,如果我不诚信,我创办企业12年来,一定会有很多人离开我,没有人会喜欢不诚信的老板。但事实上,这么多年,没有一个创业者离开我的这个企业。

  本报记者 韩平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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