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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第一个公布股改方案、同时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家采用缩股形式进行股改的试点公司——吉林敖东(000623),宣布修改其6月24日提出的预案:在保持缩股比例不变的前提下,将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的现金值(含补偿部分)翻了一番。同时,该股的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还做出了补充承诺。本报记者薄继东
新方案为:吉林敖东的非流通股股东按照1:0.6074的比例缩股,使其持股的每股价值与原流通股每股价值相等。公司向全体股东派现,每10股派现金2.14元(含税),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部分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因此得到现金补偿为每10股1.86元,其全部现金所得合计为每10股4元(含税)。
该股的第一大股东金诚实业补充承诺:其目前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期满后,每年通过证交所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原承诺禁售期为12个月)。
此外,金诚实业还补充提出了一份增持吉林敖东社会公众股的计划。即宣布,股改方案实施后12个月之内,金诚实业将通过证交所增持吉林敖东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吉林敖东股份总数的10%。金诚实业增持的吉林敖东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增持计划完成36个月后,如果金诚实业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交所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
与此前大股东率先提出无条件增持计划的华发股份(600325)相比,吉林敖东第一大股东金诚实业的增持计划虽然也没有价格限制,但是其增持计划跨越的时间周期要长得多,相应地,未来可能遇到的变数也就多了不少。与华发股份的问题相同,由于金诚实业没有承诺增持的最低数量,因此投资者无法判别“不超过总股本的10%”究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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