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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特高新第一大股东将易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9日 07:0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000628)倍特高新今日公告称,2004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转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批复》,同意将原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代表持有的倍特高新国家股股权3036万股分别划转给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和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中,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316万股,市国资公司持有480万股,省国资公司持有240万股。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倍特高新国家股2316万股,占
倍特高新总股本的11.97%,为倍特高新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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