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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与民众息息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16:07 亚太经济时报

  制定物权法的直接作用可以概括为:一是定分止争,通过明确对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促进物尽其用,物权法通过规范物权人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哪些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物权法草案中,百姓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拆迁征地补偿有原则。现阶段很多地方在拆迁征地的程序执行过程中不透明、不规范,拆迁补偿比较低。国务院在相关规定上提出“保证被征地的农民不因征地而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物权法(草案)明确讲,拆迁征地有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办,没有国家规定的,要给予合理补偿。现在征地最高可以达到土地的补偿费加上安置的补偿费两项。最高可以达到前三年一亩地平均年生产总值的30倍。如果拿到征地的补偿费以后,先是村里的经济组织拿到,是否真正能够分到农民的手上?物权法对此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二)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统一。国家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物权法(草案)还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未做规定前,就是统一的登记制度没有建立以前,当事人可以向房产登记机构和土地登记机构申请一并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房产登记机构和土地登记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制度一并办理提供便利。(三)“拾金”承诺奖金要兑现。对于“拾金不昧”是否可以取得报酬一直存有争议,各地法院也有判罚不同的案例。物权法(草案)中没有具体规定是否给报酬。不仅因为两方面意见都有各自的道理,而且有些物品很难确定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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