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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信贷纠纷逐年上升需引起关注
据海安县法院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金融类诉讼纠纷案件呈现大幅下降,但另一现象需引起人们关注,即涉及信用社的信贷纠纷在金融类诉讼案件中的比重居高不下,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经分析,信用社信贷纠纷比重高于其它商业银行的主要原因是:其一,银行发放的每笔贷款数额大,相对笔数少,最后引发纠纷导致诉讼的案件数量也相对较少。而信用社发放的每笔贷款数额小,笔数多,最后引起纠纷的数量也相对较多。其二,银行发放贷款条件严格,程序控制多,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信用状况要求细致,且款项借出后,对借款的使用情况监督比较得力,并能及时有效地索款。而信用社借款条件和程序控制相对不如银行规范,索款措施也不如银行得力。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实施的多户联保型小额放贷上,放贷手续不严谨的较多。一些纠纷中,有的联保户对担保贷款根本不知情,有的担保手续完全是由信用社工作人员自行操作形成的,有的是由贷款人擅作主张独自操作形成的。还有的纠纷中,村民委员会干部擅自持数张村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刻村民私章,以村民个人名义向信用社借款给村集体使用,一旦村委会不能及时还款,就会形成纠纷。其三,银行的借款户多为单位,信用较好,有固定地址和从业人员,主张债权较为方便。而信用社的借款人多为个人,流动性大,主张债权相对要困难得多。其四,合作基金会撤并时,将一部分贷款转让给了信用社,而这部分贷款发放时审查不很严格,转让给信用社后很难收回,引发诉讼的比例较高。
如何有效遏制信用社信贷纠纷案件上升势头,有关法律人士认为,首先,金融部门在放贷的程序上应进一步规范化、合法化,严格按规章办理贷款业务;其次,贷款逾期后,金融部门应立即采取追讨措施,避免长期拖欠,降低信贷风险。同时,法院应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调节、规范、保障、制裁等职能作用,通过加强审判延伸服务工作,及时将审理和执行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金融业务管理方面的疏漏和违规情况向金融部门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发出司法建议,积极帮助金融机构提高自我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并通过依法公正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为保护合法的金融债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报通讯员钱军本报记者丁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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