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李建国是国内某航空公司的飞行员,他在去年底向航空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要他赔偿845万余元后,才能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如此高额的赔偿,李建国显然不能接受。日前,双流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西南地区首例飞行员和航空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案,判决结果择日宣判。
飞行员:我要辞职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李建国今年刚入不惑之年。1995年,他从空军某部转业到航空公司,第二年开始正式飞行,此后在这家公司效力近10年。这些年里,他从当初一名普通的飞机副驾驶,一直做到了机长。去年10月,他向所在的航空公司提出辞职被拒绝。去年12月,李建国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当时航空公司方面同时提出了反诉。后来,经劳动委员会仲裁,在向航空公司支付338万余元的违约金后,李建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于这一仲裁结果,双方都表示不服。今年3月,双方分别向双流县法院提起诉讼。日前,李建国在法庭上请求判令航空公司为他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确认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无效,并要公司支付10万元的住房补贴。
航空公司:赔钱再说
该航空公司表示,李建国可以辞职,但前提是支付赔偿金、违约金、服装费、培训费等,总共845万余元。记者在航空公司的起诉状中看到,其中要求的违约金高达338万余元,赔偿金更是高达413万余元,培训费58万余元。航空公司方面态度明确:必须要支付这笔赔偿之后,才给李建国办理相关手续。航空公司的代理律师黄中在法庭辩论时称,李建国作为航空公司的一名机长,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了正常的工作,给航空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航空公司要求高额赔偿是应该的。此外,航空公司方面还表示:“这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此,李建国表示,航空公司设置如此高额的违约金条款是违法的,限制了他作为一名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在开庭之前,他对记者说:“我不可能接受,也不可能达到。”庭辩结束后,法官决定择日宣判。
高薪“挖人”惹的祸?
一位自称是李建国朋友的男子告诉记者:李建国在这家航空公司当机长,年薪还不到20万元。而在其他民营航空公司,一名机长的薪酬远远不止这个数,有的航空公司机长年薪至少50万元。现在各航空公司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挖人”的事屡见不鲜。双流法院证实,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这家航空公司还有3名飞行员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为此和航空公司对簿公堂。(李东阳)(子琦/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