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例行停牌还需做“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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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10:59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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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日期的临近,市场将出现一日之内几十家公司刊登半年报同时进行例行停牌的情况,加之因参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和因其他原因连续停牌的公司,沪深两市停牌1小时以上的公司将可能达到50至60家,甚至更多。业界一直在呼吁,为提高市场效率,应减少例行停牌,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在完善股权分置改革中的信息披露的同时,更有必要减少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的例行停牌。
目前停牌主要为例行停牌 例行停牌是指公司因发生某些日常性事项而停牌的情形,包括公布定期报告,公布董事会关于权益分派、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决议,召开股东大会,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涉及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等。在我国,现行停牌制度分为例行停牌、连续停牌和紧急停牌三类,其中主要是例行停牌。 专业人士指出,股票停牌毫无疑问是为了信息的充分披露,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从国外来看,主要是在信息没有充分披露情况下实施警示性停牌,在信息充分披露后马上复牌,没有我国的例行停牌制度。事实上,在国际市场上保持市场交易的连续性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我国例行停牌在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期间最为集中,紧急停牌应用频率较低,连续停牌次数也较少。《股票上市规则》还规定,公司于交易日公布临时报告应向交易所申请停牌。因此,在实践中,上市公司除上述应当停牌的情况之外,一般对于重大的关联交易、资产出售收购等公告,也实施例行停牌。 在信息传播速度如此迅速的今日,大量的例行停牌无法保持交易连续性,使得投资者无法立即进行投资操作,例如停牌一小时的股票没有集合竞价,不仅降低了市场效率,而且可能给其他投资者带来损失。 例行停牌引发四大问题 不少研究人员发现,例行停牌过多会带来四方面的问题。其一,现行停牌制度下,重大公告需要停牌,客观上起着提示投资者该公司发布了重大信息,如定期报告、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公告、重大诉讼公告、业绩重大变化公告等等。至于信息是否重大到要实施例行停牌,由监管部门根据有关法规进行职业判断。但是,如何理解和使用上市公司信息应该是投资者自身行为,并不需要监管部门通过实行停牌来提醒。如果此类停牌过多,既混淆了市场各方责任,又增加了监管部门的风险。所以,通过例行停牌来提示重大信息并不可取;其二,无法体现紧急停牌的作用。紧急停牌是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有效手段之一,对督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警示股价异常波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例行停牌过多,紧急停牌无法得到市场应有的关注;其三,在金融创新积极发展的资本市场,过多的例行停牌容易造成资本市场现金替代比例增大。例如上证50ETF曾因9家50指数成份股停牌而出现大幅度的溢价交易,虽然上证50ETF具有良好的价格发现功能,弥补了因成份股停牌而造成的流动性缺失,但相应出现的溢价交易使得股票市场现金替代比例加大;其四,在股权分置改革面临全面推进的今天,中国证券市场正逐渐与国际 市场接轨,需要连续的交易机制和高效的市场效率,现在大量的例行停牌并不有利于市场的发展。 分阶段取消例行停牌 “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绝大多数投资者在开市前有足够的时间阅读信息”,正如交易所上市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的那样,以例行停牌保证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已无必要。同时,随着投资者整体素质的提高,以例行停牌的方式来提示公司重大信息也无需继续使用。另外,取消例行停牌还可有效地提高紧急停牌和连续停牌的作用,避免出现少数的紧急停牌淹没在大量的例行停牌中的现象。在紧急停牌和连续停牌的使用上,业内专家指出,还要完善有关规则,提高应用水平,使得停牌制度完善从保证信息公平和提高市场效率出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