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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ShanghaiCooperationOrganization)是当今世界上第一个与中国城市有直接联系的地区性国际组织。其成员国总面积300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欧亚大陆的3/5;人口14.89亿,约占世界人口的1/4。
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等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平
、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它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对外开放,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1996年4月26日,中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首次会晤,成立了“上海五国”会晤机制。2001年6月,五国元首在上海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这样,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
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在其多次会晤中,成员国达成了很多共识,实现了诸多共同利益。
2001年9月,六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会晤中启动了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并宣布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2002年,成员国元首在圣彼得堡会晤中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2003年,成员国元首在莫斯科峰会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并任命中国驻俄罗斯大使张德广为首任秘书长。2004年1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在北京举行成立仪式。同年6月,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峰会中,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塔什干宣言》,并启动了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
2004年,该组织启动了观察员机制,蒙古随即获得观察员资格。2005年7月,该组织元首在哈萨克斯坦会晤中,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曾敏敏)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7月08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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