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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600853)2005年7月6日接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黑商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黑龙江省高院对公司起诉第二大股东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的欠款11935.35万元纠纷案进行了判决。法院判令被告北钢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龙建股份11935.35万元。
资料显示,2002年3月16日,龙建股份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与北钢公司进行资产与负债
转让,形成公司应收北钢公司916.66万元的款项;2002年8月19日,公司与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钢公司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北钢公司同意路桥集团对北钢公司的11086.19万元其他应收款转让给公司,对价抵销路桥集团欠公司的等额其他应付款债务。以上两项合计,北钢公司共欠公司12002.85万元的款项,北钢公司并承诺两年内全部偿还对公司的应付款项。截至2004年12月31日,北钢公司仍有11935.35万元对公司的欠款没有偿还,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钢公司偿还欠公司的款项,并诉前请求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轮侯冻结北钢公司持有公司13500万股法人股。
2005年4月1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欠款纠纷案,并作出如下判决。第一,被告北钢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龙建股份欠款11935.35万元。第二,北钢公司自2004年8月20日起至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向原告龙建股份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第三,案件受理费61.02万元,财产保全费60万元由被告北钢公司负担。此外,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记者 王璐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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