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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
书》。为保证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对其中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原文“六、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之“5、本次股权改革方案的实施程序”中:
“(4)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停牌。本方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公告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修改为:
“(4)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票将于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持续停牌,直至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如果公司股权改革方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则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当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改革方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公告实施方案,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特此更正。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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