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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手制止“天价”月饼等不良现象 专家认为公告虽好但不具有强制性———
本报讯 昨天,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公告称,将制止“天价”月饼等不良现象。
公告表示,为了规范月饼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月饼价格由经
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月饼经营者制定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价实相符的原则。
据悉,2003年中秋节曾有标价31万元的“中秋月饼加住房”,而2004年中秋节曾有卖价18万元、内含一件纯金金佛的月饼礼盒。
特快追访
公告不具备强制性
本报讯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秘书长周广军今天上午告诉记者,“天价月饼”在北京市场中所占比重很小,而在一些经济不太发达的城市则占有较大比重。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想借月饼名义送贵重礼品,从而赋予月饼特殊的价值。借月饼名义送礼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不关月饼本身的事,但这种社会风气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有人大代表甚至提出立法建议,限制豪华月饼面世。”周广军表示,四部门此次联合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尽管并不具备强制性,但是它却填补了我国在月饼包装规范方面的空白,能对月饼生产企业起到呼吁、引导作用。
同时,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负责人也表示,除了发布这个公告外,政府有关部门还要抓紧立法,制定月饼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作者:张晓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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