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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是第二批42家试点公司中原始流通股成本和控股大股东成本(11.27:1)差异是最悬殊的公司,但是其推出的对价不免让人失望。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华海药业的两类股东成本比仍将高达7.15:1。不过,好在两个自然人控股股东做出了限价出售的保证和增持股份的承诺。
华海药业的非流通股股东拟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的对价。此外,公司向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2元(含税),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在缴纳相关税费后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现金所得为每10股5.714元(税前),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3.714元(税前)。
公司控股股东陈保华和周明华特别承诺:(1)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内,不会在20元价格(遇派息、送股、转增等事项除权处理)以下通过交易所减持公司股票;(2)在股改方案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10.30元(遇派息、送股、转增等事项除权处理),则他们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始,通过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在10.30元/股以下的价格(含10.30元)买入公司股票,直至分别累计买足409.50万股或者公司股票的价格高于10.30元(增持股票不受前款限售约束)。
而以华海停牌前的13.38元作为流通股的持股成本计算,获得对价的2.5股及现金部分后,流通股成本在10.25元左右,显然上面提出的10.30元是华海方面给现有流通股股东的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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