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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系统招考693名书记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 08:5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朱锐陈燕飞【金陵晚报报道】记者昨天从省人事厅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组织招考693名各级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聘任制书记员在聘任期内,与其所在法院同职级的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法律专业毕业生优先聘任

  据了解,此次招考的对象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后出生),现在法院从事书记员或速录员(包括在编工人、临时工)工作满3年以上的(截至2005年6月30日),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限当地生源;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及符合有关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当地户籍(省高级人民法院职位限南京市户籍)。同时,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聘任制书记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据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高等院校和现在法院从事书记员或速录员(包括在编工人、临时工)工作的人员。

  特困考生可减免考试费用

  招考报名时间为7月23日-24日(每天9:00-16:00),报名地点各市正在确定中。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下列材料:①普通高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等;②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④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应提供所在法院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书记员或速录员岗位及岗位年限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法院首次原始工资单复印件并加盖所在法院财务专用章);⑤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用。减免考试费用的具体办法: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各地报名点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有关材料。

  通过考试要过三个“门槛”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阶段。笔试时间为2005年8月6日上午9:00-11:00,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含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参考《2005年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B类,其中时政内容截至2005年6月30日)。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不高于聘任计划人数8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并发放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本人放弃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测试于8月下旬举行,专业技能测试为计算机听打速录能力测试。测试形式为听打,测试时间为15分钟。现场播放两段录音资料,考生用汉字将录音资料内容输入计算机。测试结果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是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拼音及五笔输入法输入方式测试播放语速为120字/分钟;速录输入法输入方式测试播放语速为170字/分钟。最后,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任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与聘任计划人数不足3:1的职位,不作调剂。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权重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用人部门拟聘任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选公示7天,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有关聘任程序办理聘任手续。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合同管理。新聘任书记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制书记员在聘期内胜任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策咨询:025-83785021,南京政策咨询:025-83522068。招考职位、招考条件可查询江苏人事网站:http://www.jsppd.gov.cn或南京人事人才网:http://www.njrsrc.com(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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