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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宝钢股份等五公司今日发布返还流通股股东红利所得税的公告。
(600019)宝钢股份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公司向2005年6月10日在册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退还多扣缴的红利所得税,每10股退还现金0.32元。多扣缴红利税退还日为2005年7月8日。
(600676)交运股份称,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已发放完毕。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公司把已扣缴的每10股0.20元税款中的一半,即每10股0.10元的税款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在2005年7月8日)退还给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0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个人投资者。
(600018)上港集箱称,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补充通知的规定,公司将返还多扣缴的流通股股东红利税(每股0.03元),实际发放日为7月8日。原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0日。
(600655)豫园商城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6月24日下发的《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由公司委托发放红利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05年7月8日,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按规定将多扣缴的每股0.012元人民币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原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8日。
(600210)紫江企业称,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5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扣缴义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现行的结算规则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将多扣缴的2004年度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退至纳税人账户。退还多扣缴的2004年度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比例为每10股0.075元。多扣缴的2004年度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发放日为2005年7月8日。退还对象为截至2005年5月30日下午上证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中的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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