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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春荣5日北京报道】银监会日前出台了清理工作人员个人贷款(不含纯个人消费性质的贷款)、经商办企业、入股金融机构和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及履职回避意见等三项举措。
《通知》对清理工作的范围、步骤、方法和组织实施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银监会和各级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限期完成清理工作。《通知》还明确,银监会系统的工作人员
今后不得再有清理范围中所列行为,否则要给予纪律处分。
银监会下发的《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在先前颁布的“约法三章”的基础上,明确了八条禁令,细化了现场检查人员所必须遵守的纪律。为保证检查人员公正进行现场检查,《规定》要求:不准由被检查单位安排食宿;不准无偿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电话充值卡、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等。《规定》还要求在现场检查中,工作人员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机密,以维护被检查单位的商业利益。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监会工作人员
履职回避工作的意见》和《银监会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实施细则》,对系统工作人员履职回避事项作了规范。《意见》要求,凡银监会工作人员有配偶、子女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本系统内部从业,影响或可能影响其依法公正履行监管职责或其他职责的,要进行履职回避。履职回避的方式分为职务回避、分工回避、重要事项回避三种方式以及“报告和告知”。实行工作人员履职回避,旨在防止人情监管现象,提高银行监管的公信力。(6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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