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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记者 金冰通讯员陈新)不管在首都机场高速路上行驶了15公里还是300米,都要被收取10元通行费。乘车人胡凤滨律师认为这样的收费不合理,于是将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昨天下午,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这是今年继北京律师庞标状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以来,北京的又一位律师将矛头指向高速公路。
胡凤滨在法庭上陈述,今年3月,他乘的士去首都机场,出租车从三元桥进入机场高速
路行程15公里左右。因临时有事,车子从杨林大道出口处离开高速路,收费站收取了10元车辆通行费。当他办完事乘坐该车又从杨林大道入口处进入高速路,行驶300米左右后,经过天竺收费站时又被收取了10元钱。他表示,行驶里程的差距很大,却收取同样的费用,这样不公平。
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冯雷向记者介绍,机场高速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是完全按照2002年北京市物价局发布的《京价(收)310号文件》制定的。他告诉记者,机场高速路采取的是开放式与均一制混合的收费方式。其中一条主线直达天竺收费站,收费10元。但在机场高速上还有四个分支口,无论从哪一个口进,只要进入高速路就都要收取10元的通行费。
北京市国度律师事务所的陈洛群律师在了解了大概的案情后表示,这样的收费“确实不合理”。但只要是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批,是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那么它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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