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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从报上看到一条有关纳税人将收到个人所得税税单的消息,对此,社会的反应很正面,这是对纳税人的尊重等赞誉不绝于耳。这种赞誉当然不是无端吹捧。比起过去打闷包的管理方式,这委实是一种进步。但往深处想想,纳税人要求拿到税单的意义绝不止于尊重,而是他得到一种国家认可的凭证,其意义是多重的。前些年,房地产不景气,沪上曾有购房退税之举。其时的税单便有了退税凭证的意义。虽然有人议论购房退税有马太效应之嫌,即既占了低房价的便宜,又沾了退税的光,此种两面得利毕竟属合法之列。
现在,购房退税早已取消,税单的凭证意义依然不减。比如,它是人们收入水准的资信凭证。日前,曾有人撰写调查文章,称时下的住房按揭贷款中,有关当事人的收入水准注水的不少,甚至有民工也可打出月收入一万元的证明,这无疑增加了银行在房贷业务中的风险。我想,倘若以税单为据确定按揭的金额和时间,既方便又准确。其道理很浅显,在税单上体现的收入最无水分,因为自愿多纳税的人微乎其微。推而广之,税单也为查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提供了路径。倘无税单记明巨额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至少也可以偷税漏税查处。税单之凭证意义,真有待我们开掘。
有专家作过测算,倘若某人年工资、奖金收入为6万元,在35年工作生涯中,他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达20万元。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仅此而言,税务部门给纳税人税单,也是一种义务。
作者:诸葛立早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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