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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胡晶)有线电视、中介服务、物业服务、二次供水等收费项目,在没有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收费。违反者将按《行政处罚法》、《吉林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发改委获悉,长春市划定23项收费项目属于强制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范围。
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由吉林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
制度,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范围:
1.有线电视服务收费;2.机动车维修工时价格;3.各类专业服务市场收费;4.集资(贷款)修建的水洗公厕收费;5.中介服务收费;6.物业服务收费;7.二次供水收费;8.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10.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11.公路客运站服务收费;12.铁路延伸服务收费;13.城市房屋拆迁服务收费;14.电力延伸服务费;15.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16.工程勘察设计收费;17.工程建设监理费;18.房屋交易手续费;19.城市规划设计收费;20.测绘费;21.查用档案利用费;22.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收费项目及其他;23.垄断性质的经营性收费。(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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