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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3日,农三师五十二团热合曼吾?热依木到农三师公安局经侦支队报称:其与四十四团的马新建签定了一份8000吨棉籽购销合同,并给马新建预付了30万元定金,但马新建一直未履行合同,其多次要求退还定金,马新建只退还18万元后,就不知去向。
接报后,农三师公安局经侦支队立刻组织警力对该案展开调查。发现这份合同中所用的公章是麦盖提县二乡供销社的行政章,但供销社从未签定过购销棉籽的合同。经查:2005
年2月8日,犯罪嫌疑人马新建在农三师五十一团大山口处与热合曼吾?热依木达成口头供应棉籽的协议,同年2月13日,马新建在四十四团宋宝亮家收取了热合曼吾?热依木25万元的定金;2月15日,马新建伙同秦克昌利用麦盖提县二乡供销社的名义与热合曼吾?热依木正式签定了8000吨棉籽的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热合曼吾.热依木应预付定金30万元,但前期热合曼吾?热依木已付给马新建25万元定金,为此,热合曼吾?热依木又付5万元,共计30万元的定金。事后马新建、秦克昌两人并未履行合同,热合曼吾?热依木要求退还定金,马新建分两次退给热合曼吾?热依木18万元定金后,便逃匿。
2005年4月下旬,在兵团公安局行动技术总队的协助下,办案民警分别在喀什、乌鲁木齐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秦克昌(男,汉族,48岁,初中文化程度,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吐峪沟乡六村人,住麦盖提二乡供销社)、马新建(男,汉族,42岁,无业,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653130631114241,住喀什市南建司家属院),二犯并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新建、秦克昌已被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信息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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