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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名称不得暗示治疗功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 13:37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专电(记者张晓松)保健食品不是药,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然而,一些保健食品在宣传时公开声称具有治疗作用。为此,将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
。此前,有关保健食品注册的规定不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自7月1日起停止执行。

  目前,我国市场上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五花八门,非常混乱。有的带有明显虚假、夸大的词语;有的带有庸俗以及具有封建色彩的词汇;有的甚至与已经批准上市的药品重名。

  为了加强在注册过程中对保健食品名称的审核,《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健食品命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此外,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其中,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

  即将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化了保健食品审批程序,明确并缩短了审批时限,其中新产品的注册审批时限将由现在的8个月缩短为5个月。此外,该《办法》允许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研制、申报保健食品,同时鼓励生产企业申报新功能、使用新原料。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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