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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英潮)近日,媒体纷纷报道了四大银行之一的中国银行总行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前还贷收费问题做出统一指示。中行四川分行从7月1日起,正式开始对住房贷款提前还款的个人收取违约金。昨日,记者从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获悉,该行接到总行通知后不仅不会强制收取违约金,而且还会对贷款人采取“区别对待”的策略。
据了解,中行总行出台该通知是因央行加息导致部分地区出现了集中性提前还贷现象
,投资及投机性购房的贷款人纷纷部分提前还款甚至结清贷款,对银行正常的经营管理和资金运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因此,为规范业务管理,减少法律纠纷,规定各分行可收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前还贷违约金,收费标准根据各地情况由各省分行自行确定。中行天津市分行人士在解释刚刚接到的这则通知时,表示其只是一个“非强制性的指导意见”,同时并没有对各地列出具体执行的时间表,市民不必担心本市7月1日后出台“统一执行”的细则。
那么人们什么时候会被通知需要对提前还贷交纳一笔违约金呢?该负责人表示:银行不会单方面强加在贷款人身上。对于已签订的贷款合同,合同中已对提前还贷的时间、金额、收费标准等内容双方明确约定的,银行才会收取相应的费用,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银行是不会收取费用的。对于新发生的贷款,尽管中行总行要求各分行可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同业做法,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而本市银行业没有统一的做法,因此天津分行对收取违约金非常慎重。同时,随着银行业个人理财服务观念的日趋成熟,中行还会对高端客户采取各种减免手续费举措,使这些贷款人成为稳定的长期理财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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