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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男子20万“卖身”养家 称价格公道需一次性付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13:5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我卖自己,不还价,20万。”日前,有市民称在长宁路江苏路东南角电线杆上贴有“卖身广告”。记者随即赶往现场,看到这个“卖身广告”上写着“李琼,男,34岁,身体健康,特长开车,曾在镇宁路菜场骑三轮卖菜”。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记者按“卖身广告”上提供的家庭住址找到了李琼,这是一个由废弃的厂房搭建而成的“贫民窟”。就是这样一个勉强落脚的地方,李琼每个月还要为
它支付160元的租金。

  李琼向记者讲述了他的“卖身”计划,“我的特长是开车。从前在乡下,我帮父亲开了9年的拖拉机。我计算了一下,如果谁愿意买我帮他开车,按每年给我六七千元计算,我给他干30年,他只要一次性给我20万就行了。”

  对于“20万卖自己”的做法,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表示,李琼所说的“卖身”,其实是一种雇佣关系,而不同于卖人。从雇佣角度上看,他报价20万,卖掉30年工作时间,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他发出了这个邀请,如果有人允诺愿意,是完全符合法律标准的。

  马律师同时强调,真正的“卖身”是与法有悖的,因为人不能成为买卖的标的。(徐宏文 姜燕)

  (子琦/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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