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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水果含毒害物,不得超出我国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 11:36 新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李德庆)记者昨日从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从今年7月5日起,我国将实施新的《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口水果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

  据悉,这次即将实行的进口水果管理办法与1999年我国原来发布的《进口水果检疫管理办法》相比,还明确了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
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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