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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缔结婚姻时,无不希望能白头偕老。可惜世事难料,海誓山盟转眼已成过眼云烟,有如一首流行曲“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太快”。离婚虽痛苦,但却日渐普遍。现代人聪明能干,往往是尚未成家即已立业,婚前有产者众。加上现代社会投资方式繁多,夫妻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构成呈现出多样化、价值高且易变等特点,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甚至颇让法官们搔头。21世纪初,我国第三次修改了婚姻法,但司法实践中发现其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为防患于未然,缔结婚前婚后财产协议,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最佳方式
,也是维持家庭稳定的有力保证。首先,可减少猜忌。猜忌是婚姻毒药。如婚前对财产作了公证,婚前有产者就会认为对方看中的是自己的人,而非财,这种心理状况显然有助巩固婚姻。其次,可减少后顾之忧。对婚前婚后的一些重大投资,夫妻间有约定是必要的。投资是有风险的,如果赔了,则事先的协议有助减少摩擦,责任按约定由一方或双方承担,不必事后相互埋怨不休;如果赚了,事先的协议是个定心丸,利润按约定分配,不必为股权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而担忧。最后,可减少依附性。现代婚姻的不稳定趋势日显,这是不以我们的良好愿望为转移的。婚前婚后协议有助个体独立性的保持,而独立性是保持魅力的有效手段。万一婚姻失败,也不至丧失了谋生能力。现代夫妻首先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因自然和社会的原因结成一个生活共同体。要想维持婚姻共同体的长治久安,达成一定的妥协是必要的,但不能丧失自我。情感归属与个人财产私有并无冲突,现代婚姻生活本质上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契约生活。立约是为了避免违约,是为先小人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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