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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能否占用基本农田?在什么情况下,占用基本农田要从重处罚?
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专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基本农田一般不准占用。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从重给予处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直接行政处分权吗?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享有直接的行政处分权。对于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给予有关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行政处分。
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自行侦破的土地犯罪案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刑事处罚后尚不能消除违法后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仍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市场报》 (2005年06月24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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