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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燃油7月1日起执行欧III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12:52 光明网

  7月1日零时起非欧III油品一律禁售,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纠纷记者 廖爱玲

  本报讯从7月1日起北京全市的车用汽油、柴油将实行欧III燃油标准。昨天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即日起将开始对成品油市场抽检,自7月1日零时起,一律不准销售供应北京市车用非欧III标准的汽、柴油。

  市工商局重要商品市场管理分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已做出部署,要求全市成品油批发、零售单位在7月1日前做好新标准执行前的置换准备。

  此次置换中,批发企业库中存放的供应外地或北京非汽车用的欧Ⅱ标准汽油、柴油,必须专罐专存、专油专用,并建立管理台账,进、销和库存数量相符。各加油站被要求自觉严把油品进货渠道,禁止采购不符合欧III标准的油品。所有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向社会或消费者提供的成品油必须在票证显著位置标明所供油品的质量标准。

  据介绍,全市工商系统从即日起将加强对成品油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8月1日前重点检查批发和零售企业的进销台账,凡不按规定将不符合欧III标准的成品油投放车用燃油市场的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8月1日起重点抽检批发企业的商品质量,9月1日起全面抽检零售企业的油品质量。

  消费者如遇到油品消费问题,可及时拨打12315或67736047进行投诉,工商将在接到投诉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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