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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利好支持供应商对抗超市霸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00:00 北京现代商报

  三大利好

  霸王条款被取消账期不再是超市一方说了算“强制最低价”有望取消

  从昨天起,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北京市商务局草拟的《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和《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开始网上征求意见。一直困扰零售超市供
应商的“霸王条款”、“账期超市说了算”“超市强制最低价”等现象有望得到改观。

  第一利好:超市“霸王条款”有望得到遏制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本市的商品零售业进货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的合同文本都是由零售商提供的。也就是说,供应商如果看中了某零售商的市场想进入,就要“无条件”地接受零售商开出的“条件”。而零售商凭借强势地位,强迫供货商签订含有大量不平等条款的格式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只有少数有外资背景的供货商才能幸免。

  另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零售商又通过设置障碍拖欠货款、不合理降低返款比例、随意单方变更合同等方式,损害供货商的合法权益,使得本应公平公正的合同成了诱发纠纷、维护不平等的工具和根源,从而导致供货商和零售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而此次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将很好地规避这一不合理现象,供应商将在合同制定中获得更多主动权。

  第二利好:“账期”明确,零售商不能再玩文字游戏

  在本次公示的两个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目前供应商最担心,也是纠纷最多的对账、结算环节均予以了细化和规范。

  首先,对“铺货期”、“对账”、“对账周期”、“结算”、“结算周期”等名词给予了准确定义,避免零售商在此环节玩弄文字游戏,使相应周期一目了然;第二,在对账环节中,明确了对账日期及对账周期,同时规定了供货商提供《商品对账单》,零售商逾期不予对账则视为对账目的确认;第三,明确了结算条件,以及无障碍结算的原则;第四,对于代销合同,则强调了零售商提供商品销售信息的义务,保证信息的对称、公开。

  第三利好:“强制最低价”有望取消

  此次公示的合同文本还明确了商品价格的确定方式。过去,零售商几乎都通过合同要求供货商保证提供的商品为本市最低价,否则就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高达全年销售额的30%)或者退出卖场。为解决这一问题,充分考虑公平公正与便捷交易的原则,示范文本以双方签约时确定的商品价格作为交易价格,同时规定价格浮动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遗憾:未涉及“进场费”

  记者获悉,本次推出的示范文本,只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货商之间签订的进货交易合同”。并且没有对“进场费”作严格限定。

  商报记者 吴颖J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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