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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完善民营企业奖励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18:34 商务部网站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全县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日前,广丰县加强完善了民营企业的奖励办法:扩大了民营企业奖励范围,调整了纳税总额计算方法,调增了纳税奖励基数,进一步规范了纳税额审核程序,加强了奖励资金监督力度。

  该县将民营企业奖励范围调整为除已享受国家退税政策外所有在广丰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将按剔除消费税后年纳税总额计算奖励金额;企业年纳税10万元
以上(含10万元),按纳税额5%奖励,以后以1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元纳税额,奖励数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奖励比例不得超过20%;县乡两级民营企业纳税额审核工作由县乡分级负责,属乡镇的民营企业纳税额由乡镇政府牵头初核,并报有关单位复核。县乡两级民营企业纳税额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进行奖励;各乡镇将严格按县规定奖励比例执行,不得擅自抬高和压低奖励比例,不能重复计奖。今后该县将不断加大民营企业奖励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民营企业奖励行为。(信息来源:广丰县地方商务之窗)

  (信息来源:江西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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