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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6月16日以电子传递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6月20日在南京市龙蟠路218号兴隆大厦20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成员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向南京栖霞建设仙林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借款担保的议案》:
1、担保情况概述
因南京东方天郡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本公司的子公司南京栖霞建设仙林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城东支行申请6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本公司拟向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9900万元。
该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保证合同待签订后正式生效。
此项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京栖霞建设仙林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51号,法定代表人:陈兴汉,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租赁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截止2005年5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18,560,815.09元,负债总额394,783,331.49元,贷款总额240,000,000.00元,净资产123,777,483.60元。因东方天郡项目尚未确认销售,该公司2005年1-5月实现净利润-1,832,929.96元。根据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6月5日出具的宁永会验字(2005)0027号验资报告,该公司注册资本已增加至2亿元(详见2005年5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增资后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1.86%。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城东支行即将签订的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南京栖霞建设仙林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城东支行的6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到期日起经过两年(借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为本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4、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此项担保是为了支持南京栖霞建设仙林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董事会认为,南京栖霞建设仙林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能够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5、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上述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59亿元人民币,未有逾期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0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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