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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一年有余,坚石案两犯罪嫌疑人于波和蔡敏终于拿到了他们的一审判决书,昨天,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判处于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蔡敏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于波的辩护律师曹树昌昨天表示:“是否上诉要和自己的当事人进行商量。”但他承
认,判决结果与自己当初的设想相差比较大,但自己尚未看到判决书,不好做出评价。事件回访行骗516人次,金额近380万元
据悉,法院认定了于波和蔡敏的犯罪实事是,2003年6月,于波以有偿股份转让的方式,拥有并经营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03年6月至10月,于波和蔡敏,以“高额提成”诱使公司雇员,采取以高额租金诱骗房主出租房屋、向房主支付少量房租,再以低额租金诱骗房客租住房屋、向房客收取多月房租,即“高进低出”、“短付长收”的方法诱骗房主冯某、房客陈某等516人次,分别与坚石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骗取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3799263元。于波、蔡敏作案后卷款潜逃,于2004年2月25日在海南省海口市被查获归案。案发后追缴赃款、赃物共计价值约人民币120万元。争议“高进低出”诈骗还是常见经营手段?
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于波为自己做辩护,否认“高进低出”是诈骗手段。他认为,“高进低出”并不意味着一定赔钱,自己可以通过对房屋进行装修、购买日常使用的家具和电器等赚取其他利润;也可以暂时低价出租一部分房屋期待日后的升值;或者通过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再将房屋出租,以租养房等。
而于波另一位辩护律师杨宝贵同样认为:高进低出是一种很常见的商业经营手段,因为商品可以搭配出售,只要总体不赔钱,有些商品可以低于成本价销售。”
商报记者 杨雪婷J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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