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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克制使用”242条款 纺织企业并非高枕无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13:5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记者 施家三6月11日凌晨,中欧双方就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问题签署了备忘录。这一新协议被广泛认为是一个双赢或者多赢的协议。然而对于中国政府和中国纺织品企业而言,需要思考和应对的问题仍然存在。因为中欧纺织品贸易新协议中“克制使用‘242段’条款”的表述意味着中国企业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此遥相呼应的是,欧盟驻华大使赛日·安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欧盟并未放弃使用242条款。”

  纺织企业面临严峻形势

  备忘录中关于“克制使用”的表述是这样的:欧盟承诺在2005—2007年期间,对于源自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等十类纺织品之外的、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报告书第242段条款;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段”条款。“现在很难讲欧盟何时再次动用242条款,但很有希望看到欧盟不再使用242条款。总之,欧盟不再使用242条款的可能性很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欧盟正式放弃这一法律权利,我们只是要‘克制使用’我们的权利。”欧盟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大使赛日·安博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欧双方签署的备忘录还有一个关键的数据表示,这就是中欧双方同意,在2005年6月11日至2007年底期间内,对上述十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实比242条款中设定的“增长率不超过7.5%”的标准有所放宽,但对于今年1月至4月,中国纺织品出口同比增长18.4%的实际情况仍有相当距离,所以,如何从18.4%降低到中欧双方协议中规定的8%至12.5%,是中国政府和纺织品企业面临的严峻课题。

  何为242条款?

  所谓242条款,是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签订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即242条款,它主要适于纺织品和服务产品贸易。根据242条款的规定,如一个世贸组织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自《世贸组织协定》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磋商将在收到磋商请求后30天内进行。双方将在收到这种请求后90天内,尽一切努力就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达成协议,除非双方同意延长该期限。如在90天磋商期内未能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则磋商将继续进行。提出磋商请求的成员可对磋商涉及的一个或多个类别的纺织品或纺织制成品实行限制。中国入世时签订的议定书有3个条款,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款、第16条的特保条款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殊限制措施)。242条款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尽管中国在加入WTO的时候,作为让步同意了这个条款,但是究其242条款的本质,因为它专门针对中国,所以是有歧视性的。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那么,有了这个242条款,中国纺织企业是不是就成了别人砧板上的一块肉,人家想割就割?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一针见血地指出,欧美援引242条款对中国的纺织品设限是缺乏根据的,是不正确的。薄熙来说,242条款如果援引它的规则的话,是有条件的,即要证明中国的纺织品确实对欧美的市场存在着市场扰乱、存在着威胁阻碍贸易的有序发展的情况。而且应该证明,中国进口的产品造成了市场扰乱,并且因为市场扰乱导致了威胁阻碍贸易的有序发展,也就是说,二者之间应该是有因果关系的。此外,还需要有充分证据,即因为采取了限制措施,要对中国提出磋商,需向中方提交关于采取设限措施的详细事实说明。而且,就市场扰乱这个概念而言,至少应该考虑三个因素:第一,短期内是否存在着快速增长;第二,中国的纺织品如果是快速增长的话,它对于欧美市场的价格是不是有明显的影响?第三,在这种情况下,对进口国国内的产业有没有实质性的损害?对于这些问题,对方都应该向中方提供详尽的数据,而且这些数据是要经过双方认可的。此次欧美仅凭三四个月的数据,就草率地对中国的纺织品设限,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也是不科学的。因此,对于欧盟“克制使用”242条款的承诺,既不要过于乐观,也不要太悲观,其实,对双方来说,都是一把双刃剑。(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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