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决股权分置 解铃还需系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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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10:32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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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人都不否认,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不流通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是不利的,从微观来看,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从宏观来看,不利于进一步推进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 当前,多方协力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时候,遭遇到各种各样的分歧,本质上我们可以把他们全部归结为对价,当然是非流通股股东给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从历史角度分析,这个铃是大家一起系的,包括国家(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国有企业)、民营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个人和机构),证券公司,媒体等等。 我们注意到早期有一些股票全部都是流通股,为什么后来发行的股票都带有非流通股呢?最合理的解释是市场容量的问题,没有足够的投资者及资金去承接这么大的非流通股。如果强行推行全流通,股票价格势必要低很多,融资总量将受到影响,作为国家为主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会受到损失。因此,国家规定了只有流通股才可以上市,非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并且没有说明什么时候可以上市。 有限制的股票供给,在巨大的投资意愿下定出来的发行价格明显偏高。投资者的热情曾经几度燃烧,最典型的是1996年至2001年,大约60%的新股发行筹资额是在这个长达5年的牛市中完成的。在国家的鼓励、媒体的宣传、证券公司的专业研究的推动下,投资者的投资和投机热情被大大激发,没有人真正去思考股权分置问题。回头看,我们错过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良机,换个角度也可以说,在那些时机,我们也许没有想去解决这个问题。也许我们永远没有资格去责备历史,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利益问题的解决最需要胸怀,这样才能处理好长期和短期的利益关系。我们看到国家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措施体现出了这种胸怀。“让利”这个词语特别值得斟酌。 首先,从历史来看,非流通股股东曾经得利不少,流通股股东用现金支付了股票可以流通的溢价给非流通股股东,现在非流通股股东要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或者说补偿这个溢价是合理的,所以这的确是一个“对价”。其次,非流通股股东让利后上市,有利于解决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对于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来说,让的是短期利益,获得的是长期利益。第三,非流通股东只有支付对价,解决好股权分置问题,市场才能重新获得生命力,股市的融资功能才能继续发挥,这对国家来说也是一个长期利益。 任何交易都是可以达成的,只是价格问题: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多少对价才能换来股票的流通权。我个人认为,由于多年来一级市场申购新股的利润使得这个问题变复杂了。纯粹从当年流通股股东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来分析,少了一块一级市场的收益对价。这个制度上的缺陷我们曾经试图解决过,可是结果是给流通股股东损失更大。当然这里面既有国家没及时解决问题,流通股股东和承销人也有相当的责任。 因此,我们似乎处在一个困境中,谁能帮助我们解脱?只有胸怀。相关各方都必须认清历史,怀着解决历史问题的胸怀去面对,而不是解一道算术题,究竟多少对价才公平。这其中,考虑到流通股股东为经济体制改革和证券业发展做出的贡献和付出的代价,国家似乎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国有企业更不能简单地从本企业的角度去计算,而要有全局的胸怀和眼光去推动问题的解决。这是一堆自家门前的雪,大家都扫好了就是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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