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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5 年6月23日
除息日: 2005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日
一、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05 年 5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5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分红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10,3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5,162,500.00元,余下22,706,472.8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送股,不转赠股本。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
3、发放范围:截止 2005 年6月2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0.05 元。
5、根据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45元/股;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5元/股。
三、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3日
2、除息日:2005年6月24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1日
4、利润分配的对象:截止2005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法人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湖南省长沙市麓谷基地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电话:(0731)8998817 传真:(0731)8998859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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