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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5: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1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3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于2005年4月29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并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3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人民币(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共计1,330万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之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3日

  除息日:2005年6月24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吕致远 赵兴伟 罗丽春

  联系电话:010-67260194

  传真:010-67260194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永外三元西巷甲12号

  邮政编码:100077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0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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