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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说了不算者”增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1:29 辽沈晚报

  法律界人士提醒沈城消费者,“六一”后房产政策的变化并不能成为违约理由

  一连几天,沈阳新通房屋中介所的李益几乎成了房产纠纷调解员。几个5月份经他手签下的购房协议,因为房产新政的出台而出现变数。“附近多个中介所都有这样的情况,违约数量同比增长了20%。”李益昨日对记者说。

  按照房产新政,现在房主如果将所购房屋在两年内卖掉,将按照房屋成交价的5%征税,也就是全额征税,而以往则是按照房屋买卖的差额征税。此外,6月1日之后购买非个人普通住宅将按4%的比例征缴契税。记者了解到因为房产新政导致买卖双方收益、支出格局的变化,从而引发了退房等违约现象。

  李益向记者介绍了一个他办理的案例。今年5月初,沈阳两位市民通过该中介所约定转让一套位于小北手机市场附近的一套120平方米的新商品房,房价55万元,但产权证要9月份才能拿到,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签订,5月中旬买方支付一半的房款,余款待9月份房主拿到产权证,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后再支付。买方同时付了2万元定金。到了6月初,买方拿着钱找到房主要求履约,此时省内房产新政刚刚出台,房主便以政策有变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房主认为,该房要到9月才能过户,营业税不可避免,按照他自己的测算,如果现在卖掉房子,会损失近2万元。房主认为,这是不得已的违约,不愿双倍返还定金。目前双方没有最后的商定结果,买方已将卖方告上法庭。

  对于这样的纠纷,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闯静提醒购房者,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就要按章执行,房产政策的变化并不能成为违约的理由。

  首席记者 陈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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